洛龙区司法局张旭敏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0379-63220310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承担区政府规章向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区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全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无谓证明清理工作。
(五)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六)承担区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区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区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对区政府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区法律顾问工作。
(七)负责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办理区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案件;承办或组织办理申请区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区行政调解工作。
(八)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定司法行政 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承担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区人大、区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首问负责制 落实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承担文秘、会务、信息、安全、统计、保密、档案、物资采购、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新闻宣传、工资福利、车辆管理、意识形态、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 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度报告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中共洛龙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实施意见的协调落实;指导监督全区法治宣传、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治社会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制定、指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各单位的法治创建、法治学习、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行政执法监督股
负责拟定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对全区各镇(街道)、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及清理工作;对区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对外签订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做好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加强政府职能转变的法制协调和推进工作,负责无谓证明清理工作。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监督全区的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执法。负责组织行政执法培训,申办和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证件,依法监督并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对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备案。
四、行政复议应诉股
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承办因不服区政府的行政处理决定依法向市政府申请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组织办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案件;承办 或组织办理申请区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调解工作。
五、公证、律师和法律援助管理股
指导、管理全区的公证、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依法承担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公证员、律师执业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员、律师执业活动,承办公证、律师投诉、申诉案件的答复工作;指导、管理公证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管理公证和法律援助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负责公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人员证件的年检、注册和审核等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承办上级交办、转办、领导批转的信访事项。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的各项工作。
六、基层股
负责监督、指导、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区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培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全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检查以及违纪违法法律服务人员的调查处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七、社区矫正管理股
组织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接收建档、监管程序的审批与变更,指导、监督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社区矫正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协调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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