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财政局宗超华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0379-65156887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审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加强税源调查分析,及时研究掌握国家新出台的财税政策,以及对我区税源建设的影响;协调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掌握税源的发展变化,强化税源分析、预测,为后备财源建设及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七)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八)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和支出标准,参与管理区本级投融资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九)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
(十)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十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推进区属国有企业的改革与重组,规范国有资本运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二)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负责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三)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四)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合同的备案、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以及对政府采购项目相关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中的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年度区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编制。
(十五)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地方性有关政策、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相关风险预警机制。
(十六)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辖区内会计代理记账管理工作,并负责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会计代理记账公司进行审核和年审。
(十七)制定并实施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八)负责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决策分析及效益评估,开展投资财务管理及财务技术服务,清理外欠资金,协助相关企业向上争取项目发展资金。
(十九)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算、预算、竣工决算的评审及财政性投资项目标底的审查工作;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负责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库、评审专家库及评审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宣传、统战、创建、财务、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编写财政年鉴;组织协调财政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区财政系统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维护以及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全区“金财工程”监督实施;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负责首问服务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度报告等工作。
二、预算股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财税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全区预算编制和预算公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草案和中长期财政规划;汇总全区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区年度财政决算草案;承担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承担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办理与上级财政的结算事项;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统发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工作;牵头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三、国库管理股
组织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国库资金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区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管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区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区级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依法审核税收减免事项;依据规定审核办理政策性退税及其他退库工作;承办上级下发的地方税种增减和税目税率调整等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研究,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协调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调查分析工作;对全区财政收入、入库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税收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重点企业各种税费缴纳情况进行调研,并对其税收情况进行监督;对财政收入情况进行预测和分析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综合股
承担住建、消防、发展改革、应急、科技、商务、大数据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区财政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区级道路养护资金、保障性住房资金预算及工程预算的批复工作;参与区本级投融资工作;参与拟订区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审批区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相关方面企业的财务信息系统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五、行政政法教育股
承担党委、人大、行政、政协、组织、宣传、群团、政法、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负责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六、社保股
负责卫生健康委、民政、人社、社创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监管区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
七、农村基层财务股
负责各镇(街道)、财政所等单位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归口管理单位的年度决算;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负责全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化解农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区级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的年度决算;拟订有关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财政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的投入资金;负责对所联系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八、行政审批股
综合管理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预算监督等相关财政工作。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工作;承接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区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
下属二级机构职能职责:
一、洛阳市洛龙区国库收付中心:
(一)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各项工作。
(二) 做好非税收入预算、征缴入库、财务账务等事务性工作。
(三) 负责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事务性工作,配合组织区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四) 配合拟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洛阳市洛龙区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一) 协助制定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
(二) 协助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并审批购置事项。
(三) 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 协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国有企业运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加强国有企业风险防范。
(五)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洛阳市洛龙区采购评审中心
(一) 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政策,配合制定区级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二) 指导全区政府采购活动开展。
(三) 配合处理区级政府采购活动中投诉服务事项。
(四) 做好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财政评审工作。
(五)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洛阳市洛龙区投融资服务中心
(一)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地方性债务和投融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协助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金融机构投融资和政府性引导基金方面政策研究工作。
(二) 协助拟订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和政府性债务偿还计划,做好全区政府债务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三) 协助做好政府性债务资金的转贷及资金使用,协助做好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风险化解工作。
(四) 协助开展政策性融资和专项债券争取工作,做好债务与政策性开发金融工具统筹培训服务工作。
(五) 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做好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事务性工作。
(六) 负责协调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政策性项目及重点社会事业重大投融资事项;承担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和政策性融资争取工作。
(七)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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