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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文种类:洛龙政办
  • 发文字号:洛龙政办〔2018〕27号
  • 发布日期:2018-05-04
  • 发文机关: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C001-0307-202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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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4日        


洛龙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强化创业投资资本对我区“323”产业及大数据产业的支撑和助推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发展需要,设立洛龙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方案。

一、基金设立形式

基金由洛龙区政府出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决策,委托洛阳龙丰公司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丰公司”)管理。

二、基金性质

基金是由洛龙区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专项基金。基金通过直接投资、参股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引导国内外创业资本聚集我区,促进我区创业投资体系发展。

三、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

(一)规模。基金总规模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2018年区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人民币,2019年区财政预算安排2000万元注入基金。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等。

四、基金投资运作原则

(一)引导性原则。基金旨在引导国内外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投向我区扶持发展的行业领域,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放大效应,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市场化运作原则。基金要力求实现政府意图和创业投资企业按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不与市场逐利,但要实现保值增值。

(三)安全性原则。通过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管理机构、资金托管机构,实施决策评审、日常管理、监督指导,强化引导基金监管和风险控制。

(四)公开性原则。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建立定期检查和公示制度,确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公开性。

(五)滚动发展原则。基金直接投资、参股形成的收益全部转入基金,用于扩大基金规模,实现基金滚动发展。

五、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通过直接投资、参股设立子基金支持企业发展。

基金进行直接投资。仅限于需要区委、区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产业领域内的相关企业。基金可按适当比例向该企业投资。单个企业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额的20%,占股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股东。

基金通过参股引导设立子基金,基金参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前5年为投资期,后2年为延展期。参股子基金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小比例参股不控股原则。基金在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政府出资(含省、市、区出资)所占比例一般不高于子基金总额的50%,且不成为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股东。二是投向控制原则。基金参股新设立的子基金,应按有关规定在我区注册设立,投向我区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三大主导产业,电子商务、金融两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文化旅游、休闲生态养老、大数据等政府鼓励类未上市企业。子基金在洛龙区的投资金额不得低于子基金规模的50%。三是基金退出原则。子基金运作成熟后,基金可通过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回购及清算等方式退出。基金参股投资形成的股权在有受让人的情况下,基金可随时退出,其他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四是风险防范原则。子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利润分配上,按股权比例分配;亏损时由出资方共同承担,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基金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不同的投资领域,基金可以给予不同的投资失败容忍度。五是投入管理原则。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下列情况之一,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政府出资提前退出:政府出资拨付到子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子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子基金投资时未按照本方案及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投资的;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经指出未改正的。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可适当让利,具体情况参照以下比例:一是提前退出让利。鼓励其他投资者购买基金在子基金的股权,子基金的社会出资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在子基金设立后3年内(含3年)购买的,子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以原始出资额及从子基金成立之日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在3到5年内(含5年)购买的,子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以前3年转让额及第4年起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5年以上仍未退出的,政府出资将与其他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二是净收益奖励。子基金存续期结束,子基金有收益且平均年化率低于6%,各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获取投资收益,政府出资收益的40%奖励给跟进投资的其他合伙人,剩余部分及政府出资额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子基金平均年化率高于6%,政府出资收益的20%奖励给子基金管理机构,政府出资收益的40%奖励给跟进投资的其他合伙人,剩余部分及政府出资额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六、基金管理模式

基金实行洛龙区政府领导、管理委员会负责、企业运营,决策权和管理权相分离的管理模式。

(一)决策机构。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作为基金的领导机构,对洛龙区政府负责。管委会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主任,区政府分管工信、科技的副区长和洛龙高新区管委会分管经济发展局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区财政局局长担任秘书长,区政府金融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服务业发展局、洛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龙丰公司各派出1名负责人担任管委会成员。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会成员由洛龙区政府任命。管委会需制定引导基金投资评审管理制度、引导基金尽职调查细则等相关制度;确定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构;确定引导基金的合作机构,审定合作方案;指导和监督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对引导基金的管理工作;审定对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的绩效考评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落实管委会决策事项及日常事务。

管委会下设投资评审委员会,对基金合作方案进行独立评审。投资评审委员会由管委会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和中介机构代表组成,对管委会负责。投资评审委员会成员7人,其中,管委会成员单位抽派2人,相关领域专家3人,中介机构代表2人。专家咨询费、评估费等从支付给委托管理机构的管理费中列支。

(二)受托管理机构。管委会委托龙丰公司对基金进行日常管理,由管委会与其签订具体委托协议。受托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定期向管委会报送参股子基金、直投企业运作情况和相应的财务文件;子基金和直接投资企业的调查评估、注资组建、运行监管、退出回收等日常规范性管理工作。

委托管理机构的管理费按2%标准从基金中支付,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绩效奖励,基金日常运转所需的评估费、审计费、法律咨询费、专家评审费、媒体公示费等,从管理费中列支。

七、基金监管和风险控制

(一)制度防范。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包括建立基金投资评审管理、基金尽职调查细则、岗位职责等制度,加强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管,对基金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规范运作。

(二)引入第三方监管机制。公开选定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基金的托管银行,通过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对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使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托管银行之间相互监督。定期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基金的运作管理与运作事务进行督查检查。

(三)审计与考评。审计部门要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建立年度审计考评机制,定期对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扩大基金投资规模、资金投向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并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

(四)责任追究。建立廉政责任制与岗位责任制,对基金运作和使用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五)补偿机制与投向限制。基金应按照投资收益提取风险准备金,每年根据基金运营情况,由管委会研究确定提取比例,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基金不得用于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基金本金及投资形成的股权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八、有效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限期7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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