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洛阳高光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豫洛洛龙影证字第202502号,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19号宝龙城市广场AB区M2号楼F3-002-1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3MA47XABQOB,法定代表人:付兵峰)已于2025年7月底暂停营业,该公司自当月起已终止所有关于电影放映的经营活动。且根据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豫0311民初14072号之二,洛阳高光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已与其注册地产权方物业公司洛阳龙潜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于2025年7月28日解除,已无实际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及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6)豫0311执577号相关要求,我部将对洛阳高光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即日起,被注销的《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中共洛龙区委宣传部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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