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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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范围:
  • 公文种类:洛龙政
  • 发文字号:洛龙政公〔2026〕17号
  • 发布日期:2026-03-27
  • 发文机关:洛龙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01-2026-00053
  • 有效性:0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6年度第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东至龙门社区水浇地、农村宅基地,西至花园社区工业用地,南至龙门社区水浇地、花园社区工业用地,北至花园社区教科文卫用地、龙门社区教科文卫用地范围内,约0.3080公顷,涉及龙门石窟街道龙门社区、龙门街道花园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事业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洛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龙门街道、龙门石窟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洛龙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13日。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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