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东至工业用地,西至城镇住宅用地,南至城镇村道路用地、农村宅基地,北至特殊用地;地块二东至关林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关林社区农村宅基地,南至关林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关林社区农村宅基地;地块三东至关林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关林社区农村宅基地,南至关林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关林社区农村宅基地;地块四东至教科文卫用地,西至车圪垱农村宅基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工业用地;地块五东至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龙康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范围内,约1.0597公顷,涉及关林街道关林社区、车圪垱社区、龙康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商业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三、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洛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关林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洛龙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10日。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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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