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农业农村局徐月圻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0379-63258944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农机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农业、林业、畜牧业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全区有关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生鲜乳等政策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承担完善全区农村经营管理的责任。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区农、林、牧、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与区财政部门协商并共同组织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地方农、林、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开发,推广农、林、畜禽新品种;培育、保护和发展农、林、畜产品品牌。
(四)组织拟订促进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提升全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承担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指导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和建设;负责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督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地方标准。
(六)组织、协调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对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实施相关行政许可;负责饲草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兽医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林牧业技术服务、监测检验、监督执法等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区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区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
(八)负责全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拟订全区农业、林业、畜牧和农机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林牧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指导农林牧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全区农、林、牧、机科技推广队伍建设管理和基层站所的管理。负责农林牧新品种保护。指导推动畜牧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畜牧业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林、牧、机业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工作。
(十二)组织全区农林牧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林牧渔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植树造林工作。制定全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种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以植树造林和以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洛龙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组织汇编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区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有初审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六)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七)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八)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发放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
(十九)指导农业机械供应和使用维修管理工作,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机操作人员培训、轮训。
(二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纪检、宣传、统战、政法、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督查考评等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牵头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度报告等工作;牵头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扶贫开发股
承担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扶贫开发重大课题和扶贫政策调查研究;负责定点帮扶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措施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负责拟订年度财政扶贫项目计划及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和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各项统计监测、绩效评价及阶段性评估工作;负责扶贫开发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组织拟定全区扶贫培训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各项工作制度;指导、监督扶贫培训项目的实施。
三、农村发展与社会事业股
承担区委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起草农村工作和乡村振兴政策、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经济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落实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牵头组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农业股
落实种植业等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化肥、农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指导农业安全生产;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五、农经股
牵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林业股
承担植树造林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 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办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管 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牡丹市场开发管理,引导牡丹产业发展等工作。
七、农机畜牧水产与质管股
起草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渔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种畜禽、兽医医政、兽药,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区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农机、畜牧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和渔业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指导农机、畜牧、渔业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监测、追 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洛龙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洛龙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涉农涉林法律法规规章等;负责法律法规明确由城市区承担的农业、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受理违反涉农涉林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作;承担对镇(街道)相应执法机构工作的指导、培训;负责辖区内的农业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洛龙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1.乡村建设股。开展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研究,组织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并参与实施;配合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承担项目技术指导服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区乡村建设、乡村运营等工作;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工作。
2.农村人居环境股。承担农村治理相关工作,负责全 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户厕改造、农村垃圾分类等工作。
三、洛龙区农业综合发展中心
1.农业技术股。围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开展相关农业生产、农村电子商务、农业经济等相关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负责全区蔬菜、水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业务服务指导和基层农技推广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承担科学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和土壤、肥料调理等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监测与土壤调查评价等工作;承担土壤墒情监测和水 肥一体化、农田节水新技术示范推广工作,推进农业生产绿色转型,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2.种业服务股。负责培育、保护、利用农作物及畜禽种质资源;承担农作物种子的品种管理、生产管理、种业信息服务和现代种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新品种引进、筛选、展示、示范等工作;开展良种良法 配套技术研究、培训及推广应用;打造农产品品牌,推进全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 。
3.农机技术股。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承担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论证、引进、试验、集成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机械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业装备现代化,开展农业机械节能减排、农机农艺融合等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
四、洛龙区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承担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动物疫病净化和消灭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检疫、检疫技术培训与新技术推广等工作;参与动物防疫日常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等工作;承担植物检疫、检疫技术培训与新技术推广等工作;承担农作物和林业病虫害监测预报、防治技术指导、农药(械) 及其他植保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
五、洛龙区林业生态发展保护中心
1.林防股。承担林长制、林防队伍建设有关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林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森林草地防火等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病 虫害防治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查处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定的行为;承担林业信息化建设、智慧林业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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