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工作规程的通知》(洛政办〔2024〕51号)有关规定及工作部署要求,于2025年7月2日,就《洛龙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合规机构等的意见和建议。于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5月17日,将《洛龙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区门户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和建议5条。其中,区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3条,已采纳2条;各街道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0条;合规机构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2条,已采纳0条;社会公众通过邮箱、信函、电话提出意见和建议0条。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集中在条件设立不合理、格式结构不规范、保证金数额较高等方面。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了2条,一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机构提交变更申请的范围中增加经营场所变更选项,已采纳;二是区教育局提出的格式架构不规范,建议修改框架结构,部分采纳;未采纳的意见,一是区住建局提出的将“培训机构建设工程在投入使用前依法取得消防验收手续”改为“在开工前依法取得消防验收手续”;二是新东方艺术培训公司提出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2/3”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以上两条与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的《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文件内容相冲突,经研究,决定以文件内容为主;三是黑暴艺术培训公司提出的“保证金十万过高”建议改为“保证金五万”,经综合考虑我区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现状及以往情况,经研究,决定暂不降低保证金金额。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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