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
  • 发文字号:洛龙政办〔2017〕67号
  • 发布日期:2017-12-01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0

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办法(试行)和洛龙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办法(试行)》《洛龙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121


洛龙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等六个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洛发〔20163号)、《洛阳市扶贫办关于洛阳市2017年金融扶贫工作意见》(洛扶贫办〔201716号)等精神,按照《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金融扶贫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洛龙政办〔201753号)规定,为促进政、银、企、农合作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助推脱贫攻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准入条件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准入条件

1.有贷款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以及有良好信用。

2.符合农行洛阳新区支行贷款条件。

(二)带贫经营主体(涉农工商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等)准入条件

1.带贫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规模化经营能力和主营业务突出,且通过公司带贫困户、公司加基地带贫困户等产业发展模式。

2.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贷款用于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直接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3.自身运行规范、有产业支撑、带动贫困户增收能力强、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

4.与区委农办签订带贫协议并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5.符合农行洛阳新区支行的贷款条件。

二、贷款金额

1.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贷款。

2.带贫企业、带贫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含)。

三、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支持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利率按同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5万元以内的贷款利息由区财政全额补贴。

(二)带贫经营主体

贷款利率按同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其中符合贴息条件的(每贷5万元,带动1户无劳动能力户或1户低保户或1户五保户或1户大病困难户的贫困户〔四种情况重复的只能按1种情况〕,带贫收益每年3000元),区财政按同期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

五、贷款流程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

1.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申请书,村和镇(办事处)扶贫部门受理审核,汇总后报区委农办,区委农办确认后经区政府金融办推荐给农行洛阳新区支行。

2.贷款审核。农行洛阳新区支行对推荐的贫困户提出贷款意见。

3.贷款发放。农行洛阳新区支行与借款贫困户签署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二)带贫经营主体

1.贷款申请。带贫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由镇(办事处)或其他单位提请,区委农办认可并推荐,区政府金融办配合农行洛阳新区支行调查。

2.授信审批。农行洛阳新区支行按照贷款流程,提出终审意见。

3.签订带贫协议。区委农办、带贫经营主体、镇(办事处)扶贫部门(由贫困户出具委托书,委托镇〔办事处〕扶贫部门代表自己签订带贫协议)签订带贫协议,并附带贫户名单。

4.贷款发放。农行洛阳市分行贷审会通过后,借贷双方签定借款合同,农行洛阳新区支行向借款主体发放贷款。

5.支付带贫收益。带贫经营主体按协议收到贷款3日内,将带贫收益转入区委农办提供的带贫户银行卡,将转账单据复印件交区委农办、镇(办事处)扶贫部门各1份。区委农办将转账单据存档,镇(办事处)扶贫部门依据转账单据告知贫困户收入来源和金额并填写明白卡。同时,区委农办将批量带贫户基本信息录入市扶贫数据库。

6.办理续贷。带贫经营主体在贷款1年到期,先还本金,再办理续贷手续。手续办理后,带贫经营主体3日内将第2年分红转入带贫用户银行账户。依次类推。

(三)贷款备案。农行洛阳新区支行每月6日前,将上月放款、还款、逾期情况报区政府金融办、区委农办备案。

六、贴息流程

(一)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程序

1.贴息手续审核。贷款农户还本付息后,由主办银行汇总签字盖章后,经村、镇(办事处)扶贫部门审核汇总,由镇(办事处)扶贫部门报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审批拨付。

2.贴息资金发放。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审批后,由各镇(办事处)统一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农户的银行卡帐户。

(二)带贫企业贷款贴息程序

带贫经营主体贷款,按季付息,付息后即可申请财政贴息;满1年还本付息办理续贷履行带贫协议后,即可申请财政贴息。带贫经营主体凭利息单据和申请到区委农办申请财政贴息,区委农办、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备案,10个工作日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给带贫经营主体。

七、贷后管理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后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后管理由镇(办事处)、村两级扶贫服务机构共同负责,同时要充分发挥产业支撑体系中龙头企业、合作社的产业引领、项目引导作用。贷款申请、审核、投放的重点要用于产业发展。村级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生活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对发现异常现象,要第一时间告知镇(办事处)扶贫部门;若出现逾期,由镇(办事处)、村两级负责清收。

(二)带贫经营主体的贷后管理。贫经营主体大额信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50万元及以上和龙头企业100万元及以上)的贷后管理由区政府金融办、区委农办、农行洛阳新区支行、项目主管单位、项目所在镇(办事处)共同负责。

(三)加强监管。由区政府金融办牵头,区委农办配合,规范贷款操作,严格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监管,强化企业指导,降低资金使用风险。区监察局要及时介入,严肃纪律,严防资金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项目所在镇(办事处)负责督促项目单位履行扶贫协议。对落实扶贫协议不好的项目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列入“黑名单”,同时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逾期补偿。当贷款本息出现逾期70天后,由区委农办、农行洛阳新区支行按照约定比例进行补偿。

(五)加大清收力度。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明确专门负责机构,出台相关措施,加大对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做到早立案、早结案。

 


洛龙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风险补偿基金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区级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确保扶贫小额信贷相关业务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级风险补偿基金,是指由区政府出资,由区委农办在农行洛阳新区支行设立的区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级风险补偿基金的设立、使用、补充、返还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区级风险补偿基金遵循“公开透明、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的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第五条 区委农办是区级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部门,负责该资金账户的开立管理、利息核算、支出审核等工作。

 

 第二章  风险补偿基金设立和使用

 

第六条 由区委农办在农行洛阳新区支行开设专用账户并投入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扶贫小额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按照双方约定,出现风险补偿,区级风险补偿基金承担风险不低于80%、农行洛阳新区支行风险敞口最高为20%。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优惠贷款,农行洛阳新区支行承担的风险敞口最高为10%

第七条 当借款主体出现借款逾期,区政府按照双方约定,履行相应的风险补偿责任。由区委农办根据农行洛阳新区支行出具《履行补偿责任通知书》,从区级风险补偿基金专户转入农行洛阳新区支行指定账户,并向区财政局出具《资金扣划函》。

 

第三章  资金补充与返还

 

第八条 依据协议,农行洛阳新区支行负责对违约借款主体进行依法追偿。追偿收回的资金,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约定的比例退还区级风险补偿基金专户。追偿收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追偿费用,差额部分由合作方按照协议约定比例承担。区级风险补偿基金不足时,由区财政给予补充。

第九条 区委农办与农行洛阳新区支行在合作期满不再续签合作协议,在扶贫小额贷款债务全部清偿后,双方此项合作结束。农行洛阳新区支行将区级风险补偿基金扣除相应补偿支出和追偿费用后的余额,在2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由区委农办在农行洛阳新区支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区委农办5个工作日内将该专项资金上缴国库。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该项专用基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监督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第十一条 区级风险补偿基金专户资金实行定期对账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以公函形式将区级风险补偿基金专户的账户余额对账单发送至区财政国库部门。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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