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
  • 发文字号:洛龙政通〔2019〕8号
  • 发布日期:2019-07-01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GFX20190717102837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洛龙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洛龙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洛龙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是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项目。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洛政〔201149号)规定,洛龙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洛龙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征收范围: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洛龙段)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二、征收实施部门:洛龙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洛龙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关林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翠云路街道办事处、龙门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

三、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洛龙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征收签约搬迁期限为:2019525日至2020131日(具体搬迁期限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征迁完成时间或工程建设需要时间为准)。

五、征收实施期间,含《洛阳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洛龙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间(2019530日至629日),征收范围内不得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在征求意见期间不影响正常征收。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特此通告。

 

 

 

                                 2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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