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6日
洛龙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席办发〔2017〕1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38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扎实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颁证,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
(三)《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四)《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19号)。
(五)《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1号)。
(六)《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号)。
(七)《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24号)。
(八)《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席办发〔2017〕1号)。
(九)《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38号)
三、工作任务
在全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成果,稳步推进房屋所有权调查,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包含新增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地上的房屋)全部纳入本次调查范围,基本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2019年年底前为所有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屋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工作,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确保房屋所有权登记合规有效。
(二)房地一体原则。按照房地不可分离的原则,承接前期农村地籍调查结果和数据库,做到房地主体一致。房地权利主体不相符的,应当重新确认权利主体。权籍调查要覆盖全区范围内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不留空白和死角。
(三)试点先行原则。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影响面广,开展此项工作要遵循“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展开。
(四)尊重历史原则。对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审批手续不齐全、违法超建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后再进行确权登记。同时,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统筹兼顾,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五)稳定连续原则。采取切合实际的权籍调查方法,妥善处理调查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1.制订方案。区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先外围、后城区”的原则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推进。
2.组织招标。区国土资源局要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单位招标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确保2018年6月底前技术单位进场全面开展工作。
3.准备资料。区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工作需要,印制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登记发证所需的各种资料,整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包括影像资料、地籍调查资料、登记发证资料和数据库等;积极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和收集2000国家大地坐标成果,并协助技术单位完成国家标准坐标系向地方坐标系的转换,保证及时地向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技术单位提交工作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成果。
4.宣传动员。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5.协调配合。区国土资源局和各相关镇(办事处)要派出专职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协调工作,并配合技术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6.业务培训。区国土资源局要督促技术单位全面学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和《河南省农村不动产调查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并围绕围绕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发证流程、表簿证填写、遗留问题处理等重点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增强实际操作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
科技园街道办事处溢坡村和李楼镇石罢村作为本次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试点村。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科技园街道办事处溢坡村的调查、测量和资料整理工作;5月31日前完成李楼镇石罢村的调查、测量和资料整理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数据数据库建设和登记发证工作。
(三)全面展开
本着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护权益、有利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原则,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符合不动产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房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任务量的50%、权籍调查总任务量的70%,2019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区政府决定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林局、区规划分局、各相关镇(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主体责任。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并指导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将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区规划分局负责做好规划指引工作。各镇(办事处)负责对农村房屋建设现状进行认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林局负责按照各自工作职能,全力做好配合。
(三)加强督促指导。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是我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改革任务,区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指导,全程跟踪,定期将工作推进情况向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落实工作经费。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发证、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的工作经费以及其他必要的经费,同时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确保成果质量。区国土资源局要对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内、外业资料、成果及数据库建设进行逐项检查,做到内业资料完整规范、程序合法,外业测量精确无误、符合规程,数据库建设功能齐全、符合建库标准,最终确保所有成果合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