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
  • 发文字号:洛龙政办〔2018〕50号
  • 发布日期:2018-09-22
  • 发文机关:区政府办公室
  • 索引号:GFX20181017105720

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2日

 

 

 

 

 

 

 

洛龙区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实施办法

 

宪法宣誓是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为做好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河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宣誓人员范围

政府任命的政府组成部门的副职,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中担任级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命后进行宪法宣誓。由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就职宣誓有关法规区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三、宣誓组织实施

       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宣誓仪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宣誓仪式应当在政府指定场所举行长或者受长委托的副长监誓,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者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四、宣誓场所要求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旗或国徽。宣誓场所应当有宣誓台宣誓台上摆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五、宣誓程序

     (一)奏唱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主持人宣读任命文件

     (三)宣誓人在监誓人监督下宣誓。

六、宣誓仪式要求

宣誓仪式可以采取集体宣誓或单独宣誓的形式。在宣誓人宣誓时监誓人面向宣誓人站立监督誓词诵读。

集体宣誓时由组织实施单位从宣誓人中指定1人为领誓人。领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宣誓人同时自报姓名。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宣誓人自报姓名。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国家宣誓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时应当着正装或者职业制式服装。

(二)已经参加过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交流担任同一级别职务时不再进行宪法宣誓。

      (三)宣誓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宣誓仪式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须书面报告宣誓仪式组织实施单位并参加下次宪法宣誓。

      (四)组织宣誓的单位应当保留宣誓仪式影资料。宣誓活动可向社会公开报道或者在相关门户网站报道。

       本实施办法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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