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洛龙政
  • 发文字号:洛龙政通〔2021〕15号
  • 发布日期:2021-10-25
  • 发文机关:
  • 索引号:C001-0496-2022-0001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太康东路街道潘村社区整村拆迁的通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现将太康东路街道潘村社区整村拆迁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

片区一:东至长厦门街、西至唐坊街、南至大明渠、北至太康东路,潘村社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片区二:东至乾坤御苑小区、西至长夏门街、南至开元大道、北至大明渠,潘村社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二、实施单位

洛龙区太康东路街道办事处。

三、拆迁补偿

依据市、区相关规定实施。

四、拆迁时间

自通告下达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实施拆迁期间,不得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地上的建(构)筑物,以及存在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该规定的,不予补偿。

(二)拆迁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由各所有人自行无条件拆除。凡不具备合法用地手续的建(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均按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三)拆迁期间,各单位应暂停办理拆迁区域内的各类相关手续,若违反该规定,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四)拆迁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树立大局观,积极支持配合拆迁安置指挥部做好拆迁工作,对拒不配合拆迁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工作人员若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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