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洛龙政
  • 发文字号:洛龙政通〔2021〕17号
  • 发布日期:2021-10-08
  • 发文机关:
  • 索引号:C001-0496-2022-0002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龙门街道等2个街道、杜村等3个村集体农用地14.8168公顷(其中耕地14.5255公顷、其他农用地0.2913公顷)、建设用地43.5073公顷。以上共计58.324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1年度第三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农村道路、西至杜村水浇地、南至花园村水浇地、北至杜村水浇地。

地块2:东至花园村水浇地、西至花园村水浇地、南至花园村水浇地、北至花园村水浇地。

地块3:东至花园村村庄,西至花园村村庄、洛阳九福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南至花园村村庄、花园村水浇地、河南省前进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至花园村水浇地、花园村村庄。

地块4:东至花园村村庄,西至花园村水浇地、花园村村庄,南至花园村旱地、花园村村庄,北至花园村水浇地、花园村城市用地、河南省前进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块5:东至花园村村庄、西至花园村村庄、南至寺沟村村庄、北至花园村村庄。

地块6:东至东霍屯村水浇地、西至东霍屯村村庄、南至东霍屯村村庄、北至东霍屯村村庄。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龙门街道杜村集体土地0.36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3602公顷、农村道路0.0029公顷)。

拟征收龙门街道花园村集体土地57.6276公顷,其中农用地14.4380公顷(耕地14.1496公顷、其他农用地0.2884公顷)、建设用地43.1896公顷。

拟征收科技园街道东霍屯村集体土地0.333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5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3177公顷。

区政府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办、龙门街道办事处、科技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区政府拟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和相关镇(街道)等单位,以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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