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洛龙政
  • 发文字号:洛龙政通〔2022〕37号
  • 发布日期:2022-06-28
  • 发文机关:
  • 索引号:C001-0515-2022-0019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1年度第十五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533号)精神,省政府已批准同意转用并征收洛阳市洛龙区龙门街道杜村、花园村和科技园街道小李屯村、小营村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8.2381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4748公顷(耕地0.38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4公顷)、建设用地7.7633公顷。现将批准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依据地块一:征收龙门街道杜村0.3355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258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0.0775公顷;征收龙门街道花园村0.0001公顷集体土地,全部为农用地(耕地)。四至范围:东至花园村水浇地西至杜村水浇地南至杜村水浇地北至杜村村庄。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征收龙门街道花园村0.1294公顷集体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花园村村庄、西至花园村村庄、南至花园村村庄、北至花园村水浇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征收龙门街道花园村0.2024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049公顷(耕地0.04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6公顷)、建设用地0.153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花园村村庄、西至花园村村庄、南至花园村其他林地、北至花园村旱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四:征收科技园街道小李屯村0.2317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0538公顷(耕地0.04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公顷)、建设用地0.1779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小李屯村村庄、西至小李屯村旱地、南至小李屯村旱地、北至小李屯村村庄。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五:征收科技园街道小李屯村0.018公顷集体土地,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0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小李屯村旱地、小李屯村农村道路,西至小李屯村旱地、小李屯村农村道路,南至小李屯村其他林地,北至小李屯村旱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六:征收科技园街道小营村0.0332公顷集体土地,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2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小营村旱地、小营村农村道路,西至小营村旱地、小营村农村道路,南至小营村旱地,北至小营村旱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七:征收科技园街道小李屯村7.2878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0.0627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7.225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小李屯村村庄、小李屯村农村道路,西至小营村旱地,南至小李屯村村庄,北至小李屯村农村道路、小李屯村其他林地。土地征收后拟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洛龙区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地址:洛龙区关圣街3号,联系电话:6559357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突击抢建建(构)筑物,不得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不得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三)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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