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十一个地块:地块一东至裴村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果园,南至裴村社区其他林地,西至公路用地界,北至公路用地界范围内;地块二东至裴村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南至郜庄社区乔木林地,西至郜庄社区养殖坑塘、裴村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北至裴村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范围内;地块三东至郜庄社区沟渠,南至郜庄社区沟渠,西至郜庄社区沟渠,北至郜庄社区其他林地范围内;地块四东至裴村社区果园、其他草地,南至裴村社区其他林地,西至裴村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果园,北至公路用地界范围内;地块五东至裴村社区水浇地,南至裴村社区坑塘水面、其他林地,西至裴村社区其他林地,北至裴村社区其他林地范围内;地块六东至公路用地界,南至裴村社区坑塘水面、其他林地,西至裴村社区果园、其他林地、水浇地,北至公路用地界范围内;地块七东至裴村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郜庄社区养殖坑塘,南至郜庄社区其他林地、商业服务业用地,西至裴村社区坑塘水面,北至裴村社区坑塘水面范围内;地块八东至郜庄社区乔木林地,南至郜庄社区乔木林地,西至裴村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郜庄社区养殖坑塘,北至公路用地界范围内;地块九东至郜庄社区其他林地,南至郜庄社区其他林地,西至郜庄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北至郜庄社区其他林地范围内;地块十东至郜庄社区其他林地,南至郜庄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西至郜庄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北至郜庄社区其他林地范围内;地块十一东至裴村社区水浇地,南至郜庄社区沟渠,西至郜庄社区沟渠,北至郜庄社区其他林地、乔木林地范围内,约5.2377公顷,涉及龙门街道裴村社区、龙门石窟街道郜庄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洛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龙门街道、龙门石窟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洛龙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