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洛龙政
  • 发文字号:洛龙政公〔2025〕9号
  • 发布日期:2025-05-15
  • 发文机关:洛龙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C001-0631-2025-0010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有效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5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

地块一:东至花园社区城镇道路,西至花园社区、杜村社区公路用地,南至花园社区城镇道路,北至花园社区公路用地。

地块二:东至花园社区高教用地,西至花园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花园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花园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三:东至花园社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西至花园社区其他林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花园社区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北至花园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四:东至花园社区物流仓储、果园用地,西至花园社区物流仓储、果园用地,南至花园社区果园用地,北至花园社区物流仓储用地。

地块五:东至龙门社区工业用地,西至龙门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南至龙门社区工业用地,北至龙门社区工业用地。

地块六:东至龙门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花园社区工业用地,南至龙门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北至花园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约57.1618公顷,涉及龙门街道杜村社区、花园社区,龙门石窟街道龙门社区等3个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居住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洛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龙门街道、龙门石窟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洛龙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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