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洛龙政
  • 发文字号:洛龙政公〔2025〕8号
  • 发布日期:2025-05-30
  • 发文机关: 洛龙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C001-0631-2025-0011
  • 成文日期:
  • 有效性:有效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5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洛龙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龙门街道裴村社区、龙门石窟街道郜庄社区,涉及十一个地块,四至范围:地块一东至裴村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果园,南至裴村社区其他林地,西至公路用地界,北至公路用地界范围内;地块二东至裴村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南至郜庄社区乔木林地,西至郜庄社区养殖坑塘、裴村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北至裴村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范围内;地块三东至郜庄社区沟渠,南至郜庄社区沟渠,西至郜庄社区沟渠,北至郜庄社区其他林地范围内;地块四东至裴村社区果园、其他草地,南至裴村社区其他林地,西至裴村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果园,北至公路用地界范围内;地块五东至裴村社区水浇地,南至裴村社区坑塘水面、其他林地,西至裴村社区其他林地,北至裴村社区其他林地范围内;地块六东至公路用地界,南至裴村社区坑塘水面、其他林地,西至裴村社区果园、其他林地、水浇地,北至公路用地界范围内;地块七东至裴村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郜庄社区养殖坑塘,南至郜庄社区其他林地、商业服务业用地,西至裴村社区坑塘水面,北至裴村社区坑塘水面范围内;地块八东至郜庄社区乔木林地,南至郜庄社区乔木林地,西至裴村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郜庄社区养殖坑塘,北至公路用地界范围内;地块九东至郜庄社区其他林地,南至郜庄社区其他林地,西至郜庄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北至郜庄社区其他林地范围内;地块十东至郜庄社区其他林地,南至郜庄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西至郜庄社区商业服务业用地,北至郜庄社区其他林地范围内;地块十一东至裴村社区水浇地,南至郜庄社区沟渠,西至郜庄社区沟渠,北至郜庄社区其他林地、乔木林地范围内。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5.237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1560公顷,园地1.8565公顷,其他农用地1.2252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落实社保资金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洛龙区新区开发办公室(地址:洛龙区关圣街3号,电话:65593571)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电话:63251018)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2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5月30日       

(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电话:6325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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