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两个地块:地块一拟征地范围:东至南王社区公路用地,西至大西社区公路用地,南至大东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大东社区集体土地。
地块二拟征地范围:东至二南社区公路用地,西至南王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南至城角社区公路用地,北至太辉社区、东高社区公路用地。共约23.3704公顷,涉及太康东路街道大东社区、大西社区、南王社区、李楼街道城角社区、东高社区、二南社区、太辉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洛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太康东路街道、李楼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洛龙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3日。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