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洛龙政
  • 发文字号:洛龙政公〔2025〕15号
  • 发布日期:2025-06-19
  • 发文机关: 洛龙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C001-0631-2025-0001
  • 成文日期:2025年6月19日
  • 有效性:有效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5年度第三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两个地块:地块一拟征地范围:东至南王社区公路用地,西至大西社区公路用地,南至大东社区集体土地,北至大东社区集体土地。

地块二拟征地范围:东至二南社区公路用地,西至南王社区物流仓储用地,南至城角社区公路用地,北至太辉社区、东高社区公路用地。共约23.3704公顷,涉及太康东路街道大东社区、大西社区、南王社区、李楼街道城角社区、东高社区、二南社区、太辉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洛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区新区开发办、太康东路街道、李楼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要求,洛龙区人民政府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7月3日。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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