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洛龙区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2-05-16来源:区金融工作局

各相关企业:

按照《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洛龙区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洛龙政〔2021〕14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现开展洛龙区金融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有关规定

(一)本意见适用于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授权管理部门批准,新成立或从区外迁入我区的地方金融法人机构、基金公司等,按规定在我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同时需书面承诺自在我区开业起至少经营满5年,其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5年内不得迁出洛龙区,如迁出洛龙区,需退回已获得的奖励资金和补助金。

(二)本意见所指的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包括非金融企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核准、注册、备案后发行,或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ABS、项目收益票据、私募债等。

(三)本意见所称基金和投资公司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且在国家发改委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管理。基金的奖励对象为该只基金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本意见的奖励政策与区政府出台的其他奖励政策对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向区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落户奖励

需要提供监管部门批准开业的文件、金融许可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租赁用房合同和房租发票(购买办公用房提供不动产证明)、实收资本转账凭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基金落户需要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基金在国家发改委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明、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明及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实收资本转账凭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

(二)申请企业股改奖励

需提供改制后的企业营业执照、证券公司与企业签订的协议(协议里含有股改工作)、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企业上市奖励

1.申请企业境内上市奖励。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材料接收表》、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出具的受理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2.申请企业境外上市奖励。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文件、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3.申请外地上市公司迁入奖励。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的证明材料、5年内不迁出我区的承诺书、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四)申请直接债务融资奖励

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承销机构签订协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资金入账凭证、中介机构费用明细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五)申请融资租赁奖励

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与融资租赁或金融租赁公司签订的合同、融资租赁资金银行到账单、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

(六)申请企业挂牌奖励

1.申请“新三板”或“四板”挂牌奖励。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受理函及同意挂牌的函、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2.申请新三板转板奖励。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交易所)出具的受理函、沪深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证明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七)申请投资奖励

需提供私募基金或投资公司在国家发改委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文件、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投资合同、支持企业明细(包含被投资企业名称、注册地、投资金额、期限、退出方式等)、资金入账凭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八)申请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奖励

需提供科技型企业备案证明、银监部门挂牌开业批复、科技支行或专营机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

(九)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励

需提供贷款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经审计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借据、利息凭证、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十)申请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创新奖励

需提供金融机构关于金融产品或服务模式相关的有关文件,金融产品或服务模式取得显著综合效益并在市级主流媒体进行报道的可参与此项认定。

三、申报要求及流程

1.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3份,需加盖单位印章,材料电子版按照提交材料顺序扫描为一个电子文档发送至区金融工作局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专项资金申报单位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对虚报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要依法追回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信息报送信用平台,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

3. 本意见支持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实际发生的项目。2022年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单位,向区金融工作局申报。区金融工作局初审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必要时,区财政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区金融工作局会同区财政局向区政府报送审核意见,由区政府决定,区财政局履行拨付手续。符合条件的单位,逾期不报送申请资料,视为放弃;报送的资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相关资金扶持资格;对于属于严重失信主体的单位,不得申请奖补资金;被区政府通报批评的单位,其被通报批评所在年度发生的业务,不得申请除本意见第二款中第4项、第5项规定之外的奖补资金。

联系人:孔迪  刘小曼

电  话:65500103

邮  箱:llqjrbgs@163.com

 


 

               

                               洛龙区金融工作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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