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人才工作要求,适应洛龙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变化,经研究审议,决定对3个与现行工作要求不符的人才政策文件予以废止。具体为:
1.《洛龙区企业高级人才奖励办法》(洛龙人〔2023〕1号)
2.《实施“洛龙英才计划”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办法》(洛龙人〔2023〕4号)
3.《洛龙区柔性引才实施办法》(洛龙人〔2023〕6号)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洛阳市洛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3日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