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1-03-08来源:区司法局

2020年,洛龙区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圆满完成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持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2020年9月24日印发《洛龙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洛龙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洛龙法组〔2020〕4号),适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机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洛龙区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对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从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等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提出了10大类40项具体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洛龙区201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量化全区各镇(街道)、区属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标准,完成各镇(街道)及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2019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三)履行报告制度。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绝对领导,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区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2020年3月按照要求向市政府、洛龙区委书面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研究制定《洛龙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全年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内容开展法律法规学习13次,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培训班和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班8期,印制学法资料1000余册,累计培训超800人次,通过培训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

二、全面落实司法审查职责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严把出台关。注重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凡是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要先经区司法局审查,未经审查的一律不得报领导审签或上政府常务会研究。二是严把审查关。坚持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协调性,确保规范性文件主体、程序、内容合法,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不超越权限制定。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内容坚决予以纠正。三是严把备案关。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报尽报,按照规定期限和规定的材料及时报备,保证报备率和及时率达到100%。四是严把清理关。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修改等情况,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确保政令统一。2020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18件,备案18件,提出法制审查意见60余条,经市司法局审查并认定非规范性文件2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0年2月印发《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保留规范性文件100件,清理规范性文件60件。

(二)强化政府合同审核。一是规范合同审查程序。从合同的格式、主体、主要内容、规范用语等各个方面进行认真审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专业性。二是完善法律顾问审查制度。对重大、复杂、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法律风险大的行政合同,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请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全面提升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工作质量。三是突出审查重点。对招商引资、政府购买服务、征地补偿、建设工程等重大政府合同提供书面审查建议,2020年共审核政府合同174件,提出法制审核意见500余条,有效堵塞了政府合同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和风险点。

(三)完善依法决策机制。2020年11月8日印发《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第二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洛龙政办〔2020〕29号),完成洛龙区第二届法律顾问团成员选聘工作。持续推行行政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服务保障作用,在区政府常务会、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审查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及时邀请法律顾问参与,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2020年法律顾问共参与问题楼盘、征迁补偿等区政府重大问题决策70余次。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做到积极受理。对符合行政复议要求的申请,均当即予以立案受理。二是认真调查核实证据。对争议较大需要组织听证的,积极组织听证,既查明事实,又达到宣传法律、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三是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对行政复议案件符合调解且有调解基础的,均通过调解协调手段解决争议,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2020年,被复议案件16件,经市政府复议后维持区政府具体行政行为15件。受理申请复议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的复议案件28件,办结23件。

(二)认真应对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案件明确应诉责任并及时交办,对承办案件及时召集涉案部门和镇(街道)分析基本案情,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和法律顾问集中讨论案情,确定诉讼方向和方案。庭审中充分行使诉权,充分表达有利证据及理由,全力取得胜诉。同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认真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20年,共办理区政府诉讼案件249件,其中行政应诉案件245件,民事应诉案件4件,办结230件,法院正在审理19件。其中胜诉219件,败诉11件,胜诉率95.2%。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出台《洛龙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2020年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洛龙法组办〔2020〕4号),对服务型行政执法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转换理念,转变方式。引导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树立执法为民理念,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要求,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推行柔性行政执法方式。印发《洛龙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梳理报送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和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的通知》,在全区开展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和轻微违法免罚工作,运用提示、示范、辅导、引导、规劝、约谈、建议、回访等方式,帮助行政相对人主动守法、自觉抵制违法行为。

(二)加强培训,营造氛围。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法律知识学习教育培训,学习先进地区典型行政执法案例,营造良好法治学习氛围。2020年11月20日,邀请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师资库成员、市司法局依法行政指导科副科长王为天为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镇(街道)、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以《服务型行政执法理论与实践》为主题的服务型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积极参加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报送评选活动,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

(三)示范先行,引领带动。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广泛宣传,营造“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浓厚氛围。通过执法培训、现场指导等措施,培育推荐区统计局成功申报洛阳市第三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

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2020年1月,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填报,强化系统运用,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监督。2020年10月,集中时间和人员对全区2020年1月1日立案至2020年9月30日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比检查,向市司法局选送行政执法案卷4卷,切实做到以评查推动监督检查规范化。加强执法责任追究,及时上报2020年洛龙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各类行政执法及责任追究情况。

(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全区395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统一换发的各项审核、录入和提交审批工作。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班4期,系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内容,全面提高了行政执法规范化基础。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2020年11月在全区广泛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落实情况专项自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所有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竞赛活动,参赛成绩平均分数超95分,位列全市前列。

六、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2020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组织区直行政执法部门学习《洛阳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等文件,切实提升我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加强对我区涉市场主体权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款坚决予以禁止,对在法律法规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摊派行为严格要求改正,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虽然我区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还不够高、部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升等问题。2021年,我区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拓展法治教育渠道,营造依法思考、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质量。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加强法治建设,为打造宽准入、优服务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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