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司法局到洛龙区调研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日期:2024-03-12来源:区司法局

3月12日,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小锋等一行七人到我区调研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区司法局局长张旭敏、区政府办、人社局、文广旅局、金融工作局、开元路街道、翠云路街道、李楼街道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区政府法律顾问代表参加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汇报,并与相关单位及政府法律顾问就基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政府法律顾问相关情况进行了座谈交流,并对全区2023年8月-2024年2月以洛龙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区直部门、各镇(街道名义制发的文件进行全面实地评查。

调研组对我区近年来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三统一”制度落实到位等文件管理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对镇(街道)和区直部门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指导力度不足、区政府部门尚未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等问题进行了反馈,对司法行政工作更好的开展提出指导意见。一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制定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站在为政府决策把关、为经济发展护航、为社会安定献策和为人民幸福着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管理工作。二要提升使命感,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要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文件制发程序,做好全过程全周期管理,认真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备案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备案工作机构建设,确保机构规范、人员充足、职责明确,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破解备案工作机构和力量不足的问题。三要提升责任感,切实增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成效。狠抓指导督促,迅速摸排,积极推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目标,同时加强同政府法律顾问的沟通联系,凝聚工作合力。坚持把法律顾问工作融入化解社会矛盾、畅通群众利益协调等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在社会治理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依法防范风险,促进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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