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受理洛阳铭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提出的设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11日:
申请人:刘于民
场所地址:洛龙区金城寨街与通衢路交叉口大河荟2号楼1层108C
经营范围:游艺娱乐活动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刘于民 | 男 | 河南偃师 | |
主要负责人 | 刘于民 | 男 | 河南偃师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均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电话:0379-65522835
邮箱:llqspg@163.com
公示机关:洛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1月29日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