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注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洛阳添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五十三条第三款,2026年1月27日由洛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洛)文综罚字〔2025〕6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规定,我局将依法对洛阳添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晓伟,许可证编号:410311160046)《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注销。自注销之日起,被许可人所持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声明作废。
如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电话:0379-65522835邮箱:llqspg@163.com),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注销生效。
公示日期: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24日。
洛龙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2月4日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