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康兰包装有限公司药品包装用铝箔改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5-06-13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

关于2025年6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洛阳康兰包装有限公司药品包装用铝箔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2025年6月19日。电话:0379-65993211传真0379-65993211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5楼(4710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洛阳康兰包装有限公司药品包装用铝箔改扩建项目

河南省洛阳市佃庄镇朱圪垱村

洛阳康兰包装有限公司

洛阳青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利用厂区现有闲置车间建设 1条年产100吨的药品包装用铝箔生产线,并通过以新带老对现有工程的废气治理措施进行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扩建铝箔生产线、现有铝箔生产线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废气均经冷却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相关要求。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河南省《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箱、废试验样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依托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抹布、废印刷版、废机油、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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