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8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江西威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航空航天零配件及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3日。
电话:0379-65993211
传真:0379-65993211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5楼(4710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江西威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航空航天零配件及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加工项目 | 洛阳市洛阳经济开发区关林路930号 中蓝航空科技园 | 江西威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 洛阳三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中蓝航空科技园西三车间现状空置生产车间2143㎡,建设航空航天零配件及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加工项目,建成后年加工航空航天零配件及新能源汽车零配件100万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9.7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中蓝航空科技园总排口排放,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洛阳市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阳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产生的废金属切屑等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切削液、清洗废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