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凌宇朗宸汽车有限公司特种车产线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5-08-28来源: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

关于2025年8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洛阳凌宇朗宸汽车有限公司特种车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3日。

电话:0379-65993211

传真:0379-65993211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5楼(4710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洛阳凌宇朗宸汽车有限公司特种车产线建设项目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林大道988号

洛阳凌宇朗宸汽车有限公司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新建一条特种车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2000台特种车。同时对现有旅居车产品增加1项淋雨实验。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下料切割及南、北侧焊接烟尘通过各自配套滤筒除尘器治理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全封闭,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方式,设置干式纸盒过滤器去除漆雾,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废气经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等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洛阳市新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洛阳市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水性漆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回收单位,收集的除尘器收尘灰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过滤纸盒和水性漆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由处置单位;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