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热塑性复合材料中心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6-01-15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

关于2026年1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热塑性复合材料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2026年1月21日。电话:0379-65993211传真0379-65993211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5楼(4710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热塑性复合材料中心工程项目

河南省洛阳市洛阳经济开发区滨河南路169号

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洛阳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主要利用七二五所现有B2生产厂房北跨闲置场地进行建设,主要进行高氢阻隔IV型储氢气瓶研制,主要设备为磨粉机、吹塑机、滚塑机,承担吹塑、滚塑工艺试验。项目总投资470万元,环保投资17万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墨粉落抖、原辅料投料等产生的颗粒物及吹塑、滚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统一进入一套袋式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样品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定期委托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灰在车间内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外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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