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对年产2000吨高阻隔医药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5日。
电话:0379-65993211
传真:0379-65993211
通讯地址:洛阳市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5楼(4710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2000吨高阻隔医药包装材料项目 | 河南省洛阳市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佃庄镇黄庄村西1000米 | 洛阳帝然特医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洛阳市绿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佃庄镇黄庄村西1000米,拟投资2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2000吨高阻断医药包装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2万元。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扬尘,严格落实“八个100%”防尘措施,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防风遮盖、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场地硬化等措施,减少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2.项目运营期印刷、涂布及烘干、清洗产生的废气 在车间内二次密闭、印刷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及自带的收集管道收集,调配间废气通过密闭调配间及集气管道收集,涂布、复合、烘干、清洗产生的废气在车间内二次密闭、复合设备密闭负压收集及集气管道收集后,项目废气合并至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含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应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相关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户肥田;施工过程产生的冲洗废水及泥沙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2.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清掏肥田,远期排至伊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生产冷却水通过设备自带冷却水槽进行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噪声采用厂房隔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2.项目运营期各高噪声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回收、外售或清运。 2.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铝箔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废物利用厂区现有废料打包机直接打包,不在厂区贮存;空包装桶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滤芯、废凹印版,经收集后直接外售,不在厂区贮存;废活性炭、废擦机布、破损包装桶、废催化剂、废油墨、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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