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日期:2025-12-12来源:区人社局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对完成培训学时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洛阳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目录清单内的机构免费参加培训,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确定为初级工1200元/人、中级工14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4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由评价机构代为申领。

受理单位:劳动就业培训中心65959953

 

(二)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洛龙区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及其他社会组织,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为期3-12月的就业见习,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的110%。

受理单位:就业创业股65156616

 

(三)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可以申请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洛阳市技能评价定点机构目录清单内的机构免费参加评价,由评价机构代为申请补贴。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00元、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200元、中级工240元、高级工280元、技师350元、高级技师380元执行。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不得重复享受,由评价机构代为申领。

受理单位:劳动就业培训中心65959953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受理单位:就业创业股65156616

 

(五)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受理单位:就业创业股65156616

 

(六)开业补贴

申请条件: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补贴标准:5000元。

受理单位:就业创业股6515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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