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年满60周岁当月15日前,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填写《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村(社区)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在《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上加盖村(社区)委员会公章后上报各镇(办事处)社保所。
各镇(办事处)社保所初审无误后,携带《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打印养老保险待遇明细单,从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