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完成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提醒

日期:2026-01-29来源:区社保中心

广大社保待遇领取人员: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目前,仍有少量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完成认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逾期未认证人员将被暂停发放社保待遇。

岁末年初,春节将至。为确保大家按时领取社保待遇,请及时通过线上渠道,查询认证是否到期并尽快完成认证,以延长有效期。具体认证范围、周期及方式详见附件。

温馨提示:若不便上网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可请子女、亲朋好友协助完成认证。

附件:《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指南》

 

 


2026年1月29日        

  

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指南

 

一、人员范围

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具体包括:按月领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二、认证周期

1.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每个认证周期为365天。

2.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和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每个认证周期为180天,未满18周岁的不设认证周期。

3.每个认证周期内,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每认证一次,最新认证时间即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认证周期截止时间自动向后递延。

三、认证方式及渠道

1.线上自助认证方式(推荐)

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河南社保”App(苹果系统暂不支持)、“豫事办”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官网、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领事”App等渠道,查询本人认证情况,完成待遇资格认证。

2.线下辅助认证方式

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就近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便民服务网点现场办理。

在境外居住的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可按照《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660号)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进行认证。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