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约谈会

日期:2024-02-08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全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月8日,洛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约谈会。

本次培训约谈会邀请了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及零售摊点的负责人参加。会上深入解读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强调了禁止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既“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并对“生鲜灯”禁用范围和何种照明设施属于“生鲜灯”进行了讲解。同时我们给参会者发放了《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

此外,会议还就食品销售领域“四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约谈,要求各市场主体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下一步,该局也将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生鲜灯”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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