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20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和《关于调整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豫公通〔2013〕250号)等有关规定,区消防救援大队依照程序,现公开洛阳市洛龙区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受社会监督。
现予以公布。
附件
洛龙区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docx
关于调整确定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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