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龙区消防救援大队受理的洛龙区安乐街道安乐窝村张现平民房“2025·11·1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案件,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当事人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现依法向当事人段玉平公告送达《火灾事故认定书》( 洛龙消火认字〔2025〕第003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洛阳市洛龙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
洛龙消火认字〔2025〕第0033号
火灾事故基本情况:2025年11月13日06时11分许,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安乐街道安乐窝村2组张现平民房发生火灾。此次火灾烧毁烧损张现平民房一楼西北角房间内的墙体、门窗、床、桌子、电脑等物品,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05时50分许;起火部位位于洛阳市洛龙区安乐街道安乐窝村张现平民房一楼西北角房间内靠近东侧墙面的中间位置;起火原因排除外来火源、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不排除张现平民房一楼西北角房间内靠近东侧墙面处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1份,现场勘验笔录1份,现场照片17张,火灾现场方位图1张、平面图1张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本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洛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以一次为限。
洛阳市洛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2月8日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一式二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一份。
豫公网安备 410311020002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