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服务指南

日期:2023-09-08来源:区城管局

一、事项编码

11410311MB0542256T100011701500001

二、适用范围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然人需要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1.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

五、受理机构

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洛龙区城市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情形:

1. 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3. 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1. 申请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

2. 材料不齐全;

3. 其他情况。

八、申办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类型

备注

1

城镇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申请表

1

纸质


2

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纸质


3

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

纸质

非法定代表人来办理

4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

1

纸质


6

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1

纸质


7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1

纸质


8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1

纸质


9

安全文明承诺书

1

纸质


10

道路恢复责任书

1

纸质


九、受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局窗口

(二)网上申报: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

http://was.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十、办理流程

(一)收件

申请人需提交办理该项业务的所有材料

(二)受理

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

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送达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领取结果地点

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局窗口(凭身份证领取)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379-80897136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洛龙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

0379-63322172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洛龙区广利街与政和路交叉口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局窗口

2. 电话查询

0379-80897136

(二)办理结果查询方式

1. 现场查询

洛龙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城管局窗口

2.电话查询

0379-80897136

十九、办理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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