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日期:2023-12-07来源:佃庄镇

一、适用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二、适用对象

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以及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三、受理机构

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凭学生证向就业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手机APP)。

五、办理要件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近期两寸免冠照两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毕业学年高校在校生:

1.高校在校生基本信息登记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

3.近期免冠两寸照片两张(领取纸质证件的提供)。

六、办事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内核实申请人信息。

2.制证。打印《就业创业证》并生成电子证照。

3.领证。通知申请人领取《就业创业证》。

七、办理时限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受理后,即时核发《就业创业证》。

八、办理地点( 方式)

佃庄镇便民服务大厅

九、咨询电话

0379-6743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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