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公告

日期:2022-08-13来源:洛龙社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洛人社〔2022〕5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还对象及条件

洛阳市范围内的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含1 年)并足额缴费的;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下列4类企业不予返还:

1.截至2021年12月底,失业保险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政策执行期内,欠费及时补缴后可纳入返还范围);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3.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4.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

三、返还流程

1.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点击“普通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确认并提交单位联系人和银行发放信息,由各级经办机构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和公示,经市财政局审批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

2.大力推广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后台数据比对实施精准发放的“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号的小微企业,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四、温馨提醒

1.因银行账户信息问题导致“免申即享”返还拨付失败的企业,可在政策实施期限内进行账户维护,各级经办机构予以重新拨付,逾期不再办理。

2.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3.为使该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请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及时清缴欠费。

五、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市本级:0379-69933598

西工区:0379-63939853

涧西区:0379-69961939

老城区:0379-62305337

洛龙区:0379-65553866

高新区:0379-64331907

瀍河区:0379-63531565

伊滨区:0379-61275897

偃师区:0379-63088289

孟津区:0379-67929000

伊川县:0379-69368365

洛宁县:0379-66263677

宜阳县:0379-63089578

嵩  县:0379-66317340

汝阳县:0379-68233513

新安县:0379-65086622

栾川县:0379-6681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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