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怎么申领

日期:2022-08-13来源:洛龙社保中心

一、保障范围

政策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其中,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为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二、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可申领6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参保失业人员缴费满1年(含)以上的,按3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260元/月计发;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按180元/月计发。

临时生活补助:可申领3个月,自审核通过的次月起逐月发放。按260元/月计发。

三、申领方式

这两项惠民政策均全面推行“全程网办”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申领。对线上申领确有困难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社保卡(开通金融功能)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保业务受理银行网点”线下办理

四、申领截至时间

2022年12月31日。

五、温馨提示

1.在2022年度内,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得重复享受,且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对前期享受过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重新就业参保并再次失业的人员,按重新参保后的实际缴费月数计算待遇。

2.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应在末次参保地申领。跨统筹地区转迁人员,在转入地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由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审核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

3.对于申领时已经重新就业或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予补发。

4.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停发条件,按国家和我省《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2022年度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39号),《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洛人社〔2022〕59号)。

七、联系方式

市本级:0379-60652602

西工区:0379-63939853

涧西区:0379-64246127

老城区:0379-62305337

洛龙区:0379-65553599

高新区:0379-64331907

瀍河区:0379-63531565

伊滨区:0379-61275897

偃师区:0379-63088289

孟津区:0379-67929000;0379-66900366

伊川县:0379-69368365

洛宁县:0379-66263677

宜阳县:0379-63089578

嵩  县:0379-66325678

汝阳县:0379-68233513

新安县:0379-65086622

栾川县:0379-6681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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