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规上”企业培育工作的意见》解读材料

日期:2022-07-01来源:区统计局

一、背景情况

为切实做好“规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培育工作,2022年6月6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印发《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规上”企业培育工作的意见》(洛龙政〔2022〕10号),在提升全区经济发展整体水平和质量、壮大全区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引导带动经济快速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2022年2月,洛龙区统计局牵头,启动《意见》修订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征求了相关区直委局及各镇(街道)的意见,各单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区统计局,区统计局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底将《意见》报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5月7日根据区司法局的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并征求龙门石窟街道、丰李镇、佃庄镇的意见。2022年6月,由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八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区委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扶持小微企业做优做强,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主体结构和产业结构,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按照“培育发展一批、推进升档一批、引导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促进“规上”企业扩总量、强管理、上水平。2022-2025年,力争每年净增“规上”企业60家以上。到2025年底,力争全区“规上”企业达到800家以上。

(三)入库标准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以上统称限额以上贸易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培育对象

重点培育对象: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尚未升规入统的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2000万元的工业法人企业和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300-500万元的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各类规模以下服务业法人企业,已办理工商登记尚未申报入统的建筑业法人企业,以及达到“规上”企业入库规模的个体户。

(五)激励措施

1、新增“规上”企业奖励。首次新入“规上”企业名录库并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填报相关专业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万元,信息传输、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奖励10万元,其他“规上”企业奖励5万元。企业可将奖励用于发放统计、财务人员工资及购买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省、市同类奖励政策按最高数额发放、不得重复,新迁入企业参照执行。

2、在库企业提质增效奖励。为激发“规上”企业高管团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主要指标增长10%以上且增量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人员,给予提质增效奖励。其中工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营业收入、房地产业营业收入、服务业营业收入当年增量10亿元及以上奖励10万元,增量5-10亿元奖励8万元,增量1-5亿元奖励5万元,增量0.5-1亿元奖励3万元,增量0.2-0.5亿元奖励2万元。提质增效奖励人员名单及分配数额由企业决定,每家企业最多奖励5人。

3、在库企业统计人员奖励。为增强“规上”企业统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企业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按每月每家“规上”企业300元标准进行奖励。各镇(街道)统计部门可按企业规模大小、工作质量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区统计局备案,按季度向企业统计人员兑现,企业应配合各镇(街道)统计部门出具企业统计人员信息表。

4、镇(街道)入库工作经费补助。为激励各镇(街道)完成入库目标,在区政府下达的净入库目标内,每完成1家奖励工作经费0.5万元。在完成入库目标的基础上,净入库超目标1家,奖励工作经费1万元;超目标2家,奖励工作经费1.5万元;超目标3家,奖励工作经费2万元;依此类推,上不封顶。若未完成入库目标,每少完成1家企业,扣减工作经费1万元。

(六)工作流程

调查摸底;重点培育;资料收集、审核;入库申报;数据报送;兑现资金。

(七)工作责任及目标

《意见》明确了相关区直委局及各镇(街道)的职责分工。

(八)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建立分包机制;三是强化企业服务;四是政策宣传引导;五是加强督导考评。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培育标准和奖补鼓励政策。鼓励企业统计入库的积极性,鼓励企业规范化经营,鼓励在库企业加快发展,鼓励达到“规上”企业入库规模的企业入库。

二是明确了工作流程。对辖区符合条件的拟培育企业,开展调查摸底,进行重点培育,做好资料收集、审核及入库申报,数据报送后经审核兑现奖补资金。

三是本意见有效期截至2025年6月5日。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洛龙区统计局

解读人:吉瑞瑞

联系方式:65976686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