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用地盘活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9日
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用地盘活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盘活低效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河南省产业聚集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豫集聚办〔2019〕1号)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1〕16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转变发展方式,以全面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高质量发展为根本方向,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二次创业,破解产业集聚区土地资源粗放利用问题,为加快“创新高地、千亿强区、首善之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效率优先、循序渐进、依法依规、保障权益原则,以提升产业用地效益为目标,充分挖掘存量产业用地资源,逐步盘活利用低效用地。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先行先试,积累经验”的要求,率先在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低效资产盘活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明显增强,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土地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1.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土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经评比、统计、汇总,排查出园区低效用地2500余亩,确保2022年消化闲置和低效用地800亩以上、力争1000亩以上,2023年消化闲置和低效用地800亩以上,2024年底完成零散土地整治工作,盘活所有低效用地。
3.提高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园区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以上。
二、认定标准
低效用地认定范围为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工业、科研和仓储用地。参照《洛阳市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按照以下标准认定低效产业用地:
(一)产业转型类。国家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环保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工业用地,转型升级及“退二优二”的工业用地,政府列入“关停并转”范围的产业用地。
(二)停建缓建类。已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土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的25%,但在规定的建设工期结束时,仍未达到约定的建设面积和投资额度的建设用地,或产业项目开工后中止开发建设连续6个月以上且未竣工的。
(三)开发未达标类。项目已开发建设完工投产,但其土地出让合同设定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配套用地比例7项指标中有未达到约定条件要求的;工业用地建筑系数低于40%,或者容积率低于1.0,绿地率超过20%,已存在违约事实的产业用地。
(四)停产半停产类。项目用地已经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合格,未产生经营利润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
(五)产出未达标类。按照《河南省产业聚集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豫集聚办〔2019〕1号),项目用地已经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合格、企业生产正常、土地处于依法利用状态中,但在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中,2017年以来被划定为C类(倒逼转型类)企业的。
(六)其他低效用地。
1.已竣工投产项目亩均税收连续两年达不到辖区内工业企业平均税收或辖区内该行业平均税收60%的产业用地。
2.用地范围内尚有成片空闲用地超过5亩,按空间规划可开发利用而未开发的产业用地。
3.符合空间规划,但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或者建成简易建(构)筑物的产业用地;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安监、税务等行政部门和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
4.未按照土地出让和入园合同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产业用地。
5.在园区生产经营而工商登记、税收、统计指标不在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或项目。
6.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项目内容变更未得到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认可,或在规划报批时无实质性产业项目的用地项目。
7.未向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报告,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采取股权并购、产权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引进或出租用于不符合主导产业和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
8.经认定的其他低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程序
成立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用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织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区发改、财政、工信、住建、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低效用地按照明确的标准进行认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后公示,由相应工作专班研究制定低效用地“一地一策”盘活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全面排查
根据省、市、区明确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由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会同区发改、工信、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各评价数据核准责任单位,全面开展闲置和低效土地清查。
1.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提供企业名单以及相关协议、资料并收集低效产业项目用地的相关资料。
2.工信部门负责产业转型类项目的认定。
3.发改部门负责提供项目投资总额、已投资额及相关资料,负责协调相关企业提供用电相关数据信息。
4.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年度纳税证明情况和辖区相关行业亩均税收材料。
5.科技部门负责提供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及占比相关资料。
6.住建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已动工开发建设用地面积情况、建(构)筑物价格评估的相关材料,审查认定建设项目开发进度情况及违规违法情况。
7.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企业排放情况,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等,提供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
8.财政、商务、金融、应急、消防、城管、人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合作,配合完成低效用地认定和审定工作。
(二)建立数据库
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汇总,会同区发改、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低效用地综合评价总台账,“一宗一卡”“一地一档”,确保数据准确,并依法公告公示,确保评价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1.综合评价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信息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行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用地情况说明。包括用地面积、土地及房产证号、土地取得方式、建设规划等。
(3)企业厂区(厂房)建设现状情况说明。包括建筑结构类型、现状容积率、建筑系数(或建筑密度)等。
(4)企业经营情况说明。包括近五年产值、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比、排污、销售、税收、用电等。
(5)认定理由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公开公示。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委托社会化专业机构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工信、住建、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综合研判,参照低效用地认定量化数据,确定低效用地名录,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综合评价每年实施一次,评价结果在洛阳日报、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公布,并报洛阳市“万人助万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报区财政、发改、科技、工信、商务、金融、人才办等相关部门,作为企业评优评先、争取资金等惠企政策落实的参考。
(三)实施盘活
对列入低效用地名录的企业或项目,按照不同低效用地类别,根据产权人的开发意愿、招商引资政策和政府收储计划,结合实际,“一地一策”研究制定低效用地的盘活措施,由工作专班组织实施盘活。
1.制定“一地一策”盘活方案。经核查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区发改、工信、住建、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由工作专班制定包括企业情况、用地情况、低效用地类型及认定依据、盘活利用措施、时间步骤及土地盘活利用后预期效益等内容的盘活利用方案,并报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
2.专班推进盘活。建立招商开发、收储出让、依法处置三个工作专班,参照《洛阳市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明确的盘活模式,根据各地块的实际情况,形成“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台账,按照“一地一策”盘活方案,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对低效用地进行全面盘活。
(1)招商开发模式。根据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和准入要求,鼓励企业自主或引进符合入园条件的产业合作伙伴,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
(2)收储出让模式。对规划用途没有改变,原产权人没有自主开发意愿的低效用地,通过资产收购或依法征收等手段,统筹实施土地储备,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达到对地块再利用。
(3)依法处置模式。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对涉及司法查封或者抵押的闲置低效用地,协调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理清闲置低效土地债权债务关系,通过破产重整兼并收储等多种方式依法处置,推进债务化解和土地资产盘活。
四、盘活办法
按照低效用地认定总台账,“一宗一卡”“一地一档”,根据各地块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因地招商、增资扩能等多种办法,统筹推进低效用地盘活。
(一)因地招商。对闲置低效土地进行梳理分析,明确用地规划要求,绘制全区“招商地图”,为每块闲置低效土地制定专属招商方案,组织实施招商盘活。优先利用闲置低效土地实行定向招商、以商招商,促进闲置地块、房产盘活利用、提升增效。
(二)增资扩能。对已竣工的工业项目,因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亩均税收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限期追加投资,追究违约责任并督促严格按照约定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引导鼓励企业提高容积率、利用地下空间,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三)整合重组。对停产的工业企业,在符合园区规划及产业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优势企业通过租赁、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推动产业调整、产业集聚。引导长期经营困难、丧失竞争力、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通过破产清算等司法程序退出市场,腾出土地,通过二次招商择优引进优质企业或项目。
(四)协议处置。企业虽已动工开发,但在约定的竣工期限内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延长竣工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在约定期限内仍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按土地实际取得成本收回全部或未建设部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依法征收。坚持以法为据,严格按照土地使用税政策法规,强化征管措施开展土地使用税清理工作,通过清理税费提升持有成本,倒逼企业主动节地退地、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执行入园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对项目签约、落地、建设等实施全流程闭环管理,对未达到协议规定又整改无望的项目严格依法实施清退。凡是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入园协议,逾期不开发或长期闲置的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重新处置。
(六)技改升级。通过政策、资金和技术扶持,激发企业对接市场需求自主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低效土地提质增效。重点对围多建少地块,鼓励引导企业在现有土地上进行厂房加高或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新建生产线或开发新产品,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
(七)收储出让。发挥产业聚集区平台公司作用,依托投资平台融资能力,由政府职能部门对低效闲置资产进行土地收储、资产收购,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方式,引进新产业、新业态,实施综合开发。
(八)分割出让。对因项目停工闲置的厂房,可以采用租用闲置厂房的方式引入项目。按先租后转模式,对租用项目亩均税收达到25万元以上的,经政府批准依法分割转让。
(九)综合施策。对无力进行技术改造企业的低效用地,或者难以收回的闲置用地,综合运用政策、能源、环保等措施,通过实施关停、搬迁、产业集聚升级等方式,整合土地资源,优先用于新上项目和标准厂房建设。
五、奖惩措施
(一)认定为低效用地的企业(项目)自主开发或自行招商优质项目,符合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导产业和项目准入进行盘活的,在土地规划手续等要素保障上优先办理,并对新项目重新签订入园协议给予不超过5年的产业引导资金的奖励。
(二)认定为低效用地的企业主动将土地及地面附属物交予政府收储的,在土地再次挂牌出让后,对收益部分可按照30%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鼓励企业按照容积率上限建设,对自用工业厂房在建设三层厂房以上的给予补贴奖励,其中三层每平米奖励100元、四层每平米奖励200元、五层(含)以上给予每平米奖励300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工业地产开发类项目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四)有序推进已建成产业项目租赁招商,对于租赁引进符合产业集聚区入园条件和产业发展方向的新项目,可给予租房每月每平米10元补贴,连补三年,原则上每年租房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自主开发闲置地块并按规划在约定期限内全部建成的,建设期内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区级部分,按照区级留成部分数额,给予其产业引导资金奖励。
(六)对低效用地、涉法涉诉地块中符合园区准入条件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按资产交易过程中形成的税费区级留成部分给予企业100%奖励。
(七)对经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为企业自身原因,经约谈、督促仍无开工意向的项目,将相关企业纳入土地市场失信黑名单,禁止其参与我区行政区域内土地竞买,并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在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企业债券发行、参与政府采购、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参与工程招投标、获得相关荣誉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属于低效用地的央企项目,报其总部限期转产或交出土地;对有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评优评先、获得荣誉等方面予以限制。
(八)完善税收分级征收机制。由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范围和适用税额标准,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政策;低效用地企业原则上不享受税收优惠。
(九)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严格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出台的技改、用能、环保、金融服务、规划土地等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对低效用地项目,转报相关单位执行用电高峰拉闸限电,列入差别水(燃气、暖气)价、阶梯水(燃气、暖气)价执行行业范围,全面推进用水(燃气、暖气)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十)实行最严格的规划执法检查。凡是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或入园协议,逾期不开发或长期闲置的土地,坚决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或收回重新处置。对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和入园协议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按约定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一)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平台公司信息沟通对接,建立低效用地项目的信息交流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以“限制粗放低效用地、支持节约集约用地”为原则,加强低效用地项目的信贷风险管理,对低效用地企业审慎开展土地抵押等信贷业务;对列入低效用地台账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十二)实行严格的综合执法检查。对低效企业加大环保、安全、消防等监管频次,在用能、排污指标上予以限制,提高低效产业用地持有成本,倒逼低效企业退出土地。对影响信访稳定、社会矛盾突出,存在生态环境、污染排放、安全隐患、违法经营问题的项目,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违章建筑整治等工作,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低效产业用地开展综合执法。生态环境部门提高水、空气、土壤污染等检查标准,实行最严格的环保管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消防联合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依法予以严处;市场监管部门对低效产业用地的合法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整治,对股权、产权的转让交易进行监控、报告;税务部门对低效产业用地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进行监管,对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依法予以最严厉打击;城管执法、规划资源、住房建设部门对擅自改变用途和违规搭建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用途或拆除。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为组长,区委副书记、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分管城建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区人民法院院长、区税务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工作局、区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洛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龙合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低效用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低效用地盘活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授权的相关负责人,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低效用地盘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分析研判复杂疑难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任务明确、目标清晰、责任到人。同时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充分发挥助企员和突击队员作用,在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同时,做好低效用地地块的信息收集、情况分析、盘活方案制定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宣传效果,有针对性地引导和鼓励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定期向社会公开辖区内经认定的低效工业用地及相关企业基本信息,促进有关产业项目和低效用地资源通过市场化手段有效对接。
(四)强化跟踪监督。制定完善社会监督、组织约谈、部门联合督查等机制,加强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开发改造方案审核报批,严格监督监管,防止再开发过程中出现新的低效用地。强化执纪监督,对再开发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严防“权力寻租”。
附件: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用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 件
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效用地盘活
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第一组长:张玉杰 市委常委、洛龙区委书记,洛阳经
济技术开发区(洛龙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组 长:韩建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武 韬 区委副书记、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洛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胡贵生 区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常广明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进升 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卢德宽 区政府副区长
孙亚平 区政府党组成员、洛阳经济技术开
发区(洛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马 逍 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龙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
会副主任(挂职)
刘 洋 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马 竞 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委主任
张海峰 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 明 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徐月圻 区发展和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孙 舟 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宗超华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晖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 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局长
王智军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智强 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 巍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伟苹 区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武科 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白新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局长
许宝华 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局长
刘建勇 市生态环境局洛龙综合行政执法大
队大队长
欧阳玉龙 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主任
陈 威 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
建设局局长
任 琼 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
运行局局长
孙 哲 洛阳龙合投资发展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孙亚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招商开发专班
组 长:孙亚平 区政府党组成员、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洛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徐月圻 区发展和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孙 舟 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晖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智军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 巍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伟苹 区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巴宇亮 区大数据产业园服务中心主任
任 琼 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
运行局局长
招商开发专班办公室设在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任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收储出让专班
组 长:卢德宽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宗超华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 舟 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晖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 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局长
郭 巍 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伟苹 区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白新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局长
孙 哲 洛阳龙合投资发展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总经理
收储出让专班办公室设在龙合公司,孙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依法处置专班
组 长:常广明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卢德宽 区政府副区长
张海峰 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 明 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王俊峰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旭光 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曹武科 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月圻 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张 晖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旭敏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 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局长
白新园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局长
许宝华 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局长
刘建勇 市生态环境局洛龙综合行政执法大
队大队长
陈 威 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
建设局局长
依法处置专班办公室设在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局,陈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职责分工
(一)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低效用地盘活工作的责任主体,牵头负责低效用地的排查、认定、盘活、监管、考核等各项工作。
(二)区人民法院指导和推进涉及司法查封、拍卖等相关工作,加快处置进度。
(三)区税务局负责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确保应收尽收。
(四)区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指导产业项目准入和投资项目备案;落实上级电价政策,指导与制定差别化用水、用气等政策;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制定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区财政局负责探索制定差别化财政政策,通过依法依规的财政奖励对企业节约集约用地进行正向引导;利用各类资本相结合的放大效应,通过经济手段指导盘活工作。
(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引导相关企业实施三大改造;组织实施淘汰落后生产产能工作;根据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企业提升质量;配合提供企业的产出值等指标。
(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征收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对违规建设、私搭乱建进行联合查处。
(八)区商务局负责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招引水平和质量,为土地转让、兼并重组、项目嫁接等盘活工作提供优质项目资源。
(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负责协助相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批而未供和供而未用土地的认定以及供地等盘活涉及的相关业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盘活处置对象;依法做好在供地和批后监管中违约条款追究工作;协助办理相关土地和规划手续。
(十)市生态环境局洛龙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洛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落实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贯彻实施排污许可制,按照审管分离的要求做好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