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文种类:洛龙政办
  • 发文字号:洛龙政办〔2022〕3号
  • 发布日期:2022-02-15
  • 发文机关:
  • 索引号:C001-0517-2022-0001

洛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龙区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龙区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推进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月30日      



洛龙区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推进方案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推进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13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优企业、做强产业,推动区企业提质倍增、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实施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坚持升级传统产业优存量、培育新兴产业扩增量、做大支柱产业强支撑,全面构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链群完整、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实现工业倍增目标,为洛龙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选取一定数量企业作为试点企业,支持其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兼并重组、拓展服务型制造、加强产业链整合、强化资本运作、实施“三大改造”、扩大投资规模等提升综合竞争力,力争到2025年,推动试点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试点企业营业收入(以2020年度数据为基数)增长1倍以上,自主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行业领先。

二、企业遴选

(一)遴选范围

1.试点企业选取范围。围绕先进装备、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特色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确定试点企业培育对象。

2.积极选取高成长性企业重点培育。支持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创新招商等七大成长驱动因素中一项或多项的企业申报。

(二)遴选标准

1.在洛龙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报时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3.区级试点企业应具备一定规模。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800万元、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增速;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4.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拥有优秀管理团队、运营团队和技术团队,倍增意愿强烈,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

5.支持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纳入培育范围,通过提质倍增计划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产业链式发展。

6.支持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小巨人”“隐形冠军”“瞪羚”“专精特新”企业申报。

(三)认定程序

1.发布申报通知。明确遴选程序和标准,组织企业自愿申报。

2.企业申报。企业根据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3.材料审查。区直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社会公示。

5.经政府常务会通过。

6.确定发布区级试点企业名单。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1.强化成长激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的试点企业,根据增速进行分档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含)-20%、20%(含)-30%、30%(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年度增量的3‰、5‰、8‰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发展。试点企业投资建设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补链延链且具有较强产业带动能力的新上项目,同等享受区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洛龙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2.鼓励企业规范化发展。对首次进入“四上”企业名录库并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制度要求,填报相关专业统计报表的企业,区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后连续三年在库企业再给予3万元奖励。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区级不重复支持。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3.支持规模倍增。对于在提质倍增计划实施期内实现倍增目标、且倍增后规模超过1亿元的试点企业,根据规模进行分档奖励。对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50亿元、50亿元(含)-100亿元、100亿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区级不重复支持。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洛龙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4.鼓励整合发展。支持上市后备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资源整合利用,迅速提升企业规模。鼓励试点企业在证券公司指导下完成以上市为目的的股改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试点企业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或成功实现股权融资的,按照其实际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实现融资的试点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上级部门奖励的,区级不再重复奖励。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

5.鼓励对接资本市场。支持试点企业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市后备试点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成功的,给予30万元奖励;已在“基础板”挂牌的企业,成功向“创新板”转板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成功向“精选板”转板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四板)交易板挂牌成功后,给予15万元奖励。支持试点企业申请境内、境外上市的,上市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外地(洛龙行政区域之外)上市公司迁址我区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视具体情况进行奖励。加强媒体宣传,大力宣传上市企业成功经验和上市后备企业经验做法,营造浓厚上市氛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金融工作局、区财政局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6.培育创新企业载体。支持试点企业纳入全区创新主体培育库,区直相关部门开展政策培训和申报指导,助力试点企业梯度升级。对首次获得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省级瞪羚企业资格认证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引导试点企业独立建立或与高校院所合作建立实验室、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结合我区产业优势,支持试点企业争创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经批准新增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7.提高研发投入强度。鼓励试点企业加大创新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加快晋档升级。企业本年度研发投入额不低于上一年度,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6%(含)的按本年度增幅部分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研发投入强度达到6%以上的按增幅部分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年度内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50万元,企业研发投入以税务系统核定为准。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洛龙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8.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产学研结合,市场化运行、多元化投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对首次通过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9.推动产学研用合作。推进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鼓励试点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对由企业以第一完成单位牵头承担,在我区实施产业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经结题验收通过后,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上级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对列入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的单位,按照项目研发经费总额的20%、10%分别给予资金资助。对单个项目的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洛龙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10.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试点企业(技术吸纳方—买方)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试点企业(技术输出方—卖方)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交易额,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承诺5年内不迁出洛龙区的,享受认定奖励政策,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当年同时符合两级以上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洛龙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提高综合竞争力

11.提升企业家素养。组织试点企业管理层免费参加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持续提升企业家现代化经营理念、管理水平和职业素养,区财政对企业家培训工作予以资金保障。支持试点企业负责人参与评选“功勋企业家”“明星企业家”“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获得以上荣誉的企业,按等级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50万元(功勋企业家)、30万元(明星企业家)、10万元(优秀企业家)一次性奖励。加大企业转型升级典型事迹和优秀企业家故事宣传力度,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洛龙区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

12.提升质量品牌。引导试点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增加优质供给,争创各类质量品牌荣誉,打造更多洛龙制造精品。鼓励试点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四)保障企业要素供给

13.加大金融支持。精准开展银企对接,根据区内企业发展现状和融资需求,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要求,搭建不同主题的对接平台。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银企对接会。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定期收集整理各相关部门报送的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及金融机构报送的创新金融产品、业务发展动态等,形成台账,帮助企业畅通信息渠道,解决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

14.做好用工对接。聚焦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用工需求,搭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沟通交流平台,每年举办综合、专场招聘会不少于5场,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人才难题。深化校企合作,促进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双赢、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5.强化人才保障。对试点企业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市“河洛创新人才”的,在享受市有关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根据市综合评估结果按不同层次,对入选人才所在单位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的引才奖励;根据人才实施项目综合评估结果,对投产达效的创新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项目奖励。奖励资金根据人才项目在我区产业化实施情况分两批拨付,在市级资金拨付到位后进行配套拨付。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参照《中共洛龙区委 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洛龙英才计划”(2021—2025年)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办法>的通知(洛龙发〔2021〕1号)执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洛龙区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工信、发改、财政、科技、商务、金融、人社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提质倍增计划各项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倍增办”)设在区工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协调服务,营造良好环境。

(二)完善服务机制。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区倍增办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企业开展“一对一”专班分包服务,落实企业反映问题办理“13710”工作制度,对试点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设立提质倍增计划专项经费,强化企业发展、政策落地、要素保障、企业家培训、入企诊断服务等资金保障。

(三)明确责任分工。区倍增办统筹推进本辖区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要求,做好企业服务,强化监督考核,推动辖区内试点企业提质倍增、高质量发展。区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细化简化政策兑现程序,确保各项政策兑现落实到位。

(四)严格考核奖惩。制定试点企业年度考核方案,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期间从各单位抽调专员成立联合考核组,以全脱产形式对试点企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考核。对通过年度考核且符合有关条件的,积极兑现各项政策,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不予兑现。

(五)实施动态调整。试点企业需明确“十四五”发展规划及目标、分年度目标及支撑项目,定期向区倍增办报送企业运行情况。对连续两年未通过考核的,调整出试点企业培育名单,同时,每年新增一批达到条件的企业纳入试点企业名单进行重点培育,同一企业只允许纳入或调整出试点企业名单一次。

(六)强化督查督办。区倍增办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跟踪掌握试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加强对区直各有关部门政策兑现、服务企业及问题办理情况督查督办。建立季度通报机制,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落实不力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他

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遵循企业自主申报原则,对有关扶持政策涉及同一奖励项目的不得重复享受。

3.本方案中由区直有关部门落实的支持政策,最终解释权由各部门负责;在提质倍增计划执行期内修订的,按最新政策执行;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4.试点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附件:洛龙区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洛龙区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确保洛龙区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洛龙区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建军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进升 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孙亚平 洛龙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  明 洛龙区税务局局长

彭定见 经开区税务局局长

成  员:智新刚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敖  磊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月圻 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马永卫 区教育局局长

孙  舟 区科技局局长

张  晖 区工信局局长

张旭敏 区司法局局长

蒋艳萍 区财政局局长

郭海涛 区人社局局长

李汝涛 区住建局局长

付永红 区商务局局长

王宏伟 区卫健委主任

张红卫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  巍 区统计局局长

张伟苹 区金融工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张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