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洛龙区白马寺镇周村1个农村集体组织集体农用地0.21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拟作为白马寺周村项目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周村水浇地、西至周村水浇地、南至周村水浇地、北至周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特殊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洛龙区白马寺镇周村集体土地0.21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
洛龙区政府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白马寺镇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区政府拟召集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局、区财政局和相关镇(街道)等单位,以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