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书记 徐月圻 主持党工委全面工作。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吴品 主持办事处全面工作。
党工委副书记(挂职) 仝媛 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创建、文化宣传、外事侨务、工商联、民族宗教、民主党派、台侨、工会、团委、妇联、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工作。联系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团区委、区工会、区妇联、区科协、区民宗局、老干部、关工委、区文广新局、区教体局。主管宣传文化办公室、群团办公室。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张博田 负责人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汛抗旱、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遏制私搭乱建、人事劳动、社会和医疗保障、劳动仲裁等工作。联系区人大常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人社局、区医保局。主管人大工委办公室、应急和安全监管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党工委副书记 李毅博 负责党的建设、组织、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禁烧等工作。联系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党的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张晓星 主持纪工委全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工作。联系区纪委监委、区巡察办。主管纪检监察办公室。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李博 负责财税审计、审计监督、三资管理、重点工程、重点工作协调、城乡建设、征迁安置、城市管理、土地管理、文明创建等工作。联系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经开区税务局、区新区办、区住建局、区规划局、区创建办、区国土局、区城管局。主管财政所、三资管理中心、综合执法办公室。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太康东路派出所所长 王统伟 主持辖区派出所全面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司法等工作,协助张强强同志分管平安建设、综治、处非、电信诈骗和维稳等工作。联系洛龙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国安办、依法治区办、区处非办、区司法局。主管太康东路派出所、司法所。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程丽娜 主持人武部全面工作,负责人民武装、民兵预备役、社区建设、物业管理、民政、双拥、养老、残疾人事业等工作。联系区人武部、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红十字会、区残联、区社创办、区物业办、区人防办。主管武装部办公室、民政所、社区建设服务中心。
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张强强 负责平安建设、信访稳定、问题楼盘处置、综治、处非、电信诈骗和维稳等工作。联系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洛龙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国安办、区处非办。主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闫卫柯 负责经济运行、项目建设、改革发展、科技创新、绩效考核、行政审批、物资采购、机关事务管理、人事档案、政务公开、政务服务、110联动、行政服务窗口等工作。协助李毅博同志分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禁烧等工作。联系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编办、区委区政府督察局、区档案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局、区服务业发展局、区科技局。主管党政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及“项目为王”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分管乡村振兴办公室。
副科级干部 郭志刚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全域污水治理、扬尘治理、爱国卫生、卫生健康、疫情防控等工作。联系区环保局、区环境攻坚办、区扬尘办、区卫健委。主管生态环境办公室、计生卫生健康办公室,协助张博田同志负责应急安全办工作。
除分工外上级部署综合性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由办事处相应部门对应上级牵头部门负责落实,相关分管领导负责对接协调。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议、决定,保证区委、区政府的指示在本辖区内贯彻落实,对本辖区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确保政令畅通。
(二)组织制定街道、社区党的建设规划,做好居民区党支部建设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管理,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廉政建设。
(三)制定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及各项经济发展指标,督促检查经济运行、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情况,负责经济统计及相关普查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和税收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工作。
(四)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搞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工作,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打击邪教等工作,确保街道、社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做好辖区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和管理、精神文明建设、人民武装等方面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五)负责社区居委会政权建设、组织换届、拥军优属、优抚救济、民族宗教及助残等工作。
(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卫、公用设施、卫生防疫、社区医疗、老年人保障等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绿化、环保和征地、拆迁等工作。
(七)宣传贯彻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做好辖区内常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群众文化、体育及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就业和再就业人员管理、低收入家庭救济;配合劳动部门做好辖区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及劳动者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处理好劳动争议。
(十)负责辖区的国防教育、民兵训练、兵役登记及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城区建设与管理、绿化、防汛、综合治理、救灾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初级卫生保健、防疫、灭鼠除害工作。
(十三)做好本街道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政办 | 电话:65977715 |
纪检监察办 | 电话:69932313 |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电话:69932362 |
党建办 | 电话:69865592 |
武装部办 | 电话:69932315 |
社区建设服务中心 | 电话:69938255 |
综合执法办 | 电话:60103577 |
计生卫生健康办 | 电话:65955710 |
群团办 | 电话:69932301 |
应急和安全监管办 | 电话:69932380 |
司法所 | 电话:65592667 |
生态环境建设办 | 电话:69936773 |
财政所 | 电话:65961316 |
文化宣传办 | 电话:80883861 |
三资管理中心 | 电话:65970121 |
民政所 | 电话:69932378 |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 电话:65938339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 电话:65968278 |
党群服务中心 | 电话:65968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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