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 张明伟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镇长 申珊妹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专职人大主席 吴学平 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负责平安建设、政法、综治、司法、信访稳定、法治建设、财政税务、三资、项目建设等工作;分管综治信访办、财政所、三资中心;联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政法委、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信访局、洛龙公安分局、洛龙区税务局、法院、检察院、安乐交警大队、处非办、龙丰公司、龙兴公司、龙鼎公司等单位;联系镇税所、信用社、邮政所、派出所等单位。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王鹏 负责农业农村等工作,联系政协;分管镇组织办、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联系区政协机关、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单位。
党委副书记(挂职) 常帅 负责党建、组织、人事、非公党建、社创、统战、宗教、五星支部、武装等工作;分管镇组织办、武装部;联系区组织部、统战部、编办、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党校、社创办、工商联、武装部等单位。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炳毅 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办;联系区纪委监委、巡察办等单位。
副镇长 马帅 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经济发展、工信(科技、金融、民营经济)、商务、招商引资、发改、统计、食药安全、有线通讯等工作;分管镇应急管理办、经济发展办、统计信息中心;联系区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环境攻坚办、消防救援大队、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统计局、科协、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政数局、伊滨电业分局等单位;联系镇市场监管所、电管站、移动、联通、电信所等单位。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王会婷 负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业农村、水利、林业、防汛抗旱、禁烧、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旱厕革命、绿化、宣传等工作;分管镇乡村振兴办、农业服务中心;联系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宣传部等单位;联系镇粮所、农机站、兽医站等单位。
副镇长 申宏军 协助吴学平同志分管政法、综治、信访稳定等工作;分管镇派出所;联系洛龙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峰 负责民政、计划生育、双拥、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卫生健康、便民服务、社会保障、文化旅游、文物、教育体育等工作;分管镇社会事务办、卫健办、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红十字会、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教育体育局、文化旅游局等单位;联系镇卫生院、佃庄一中、佃庄镇各小学等。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浩盈 负责社创、机关、后勤、110联动、督查、档案管理、文明创建、工会、共青团、妇联、档案史志馆、协助常帅负责党建、组织、人事、非公党建等工作;分管镇党政办、后勤、组织办、创建办;联系区委办、政府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区组织部、编办、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党校、社创办、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110联动服务中心)等单位。
副镇长(挂职) 亢希希 协助王峰同志负责民政、计划生育、双拥、退役军人事务、残联、卫生健康、便民服务、社会保障等工作;协管镇社会事务办、卫健办、便民服务中心;联系区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红十字会、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教育体育局、文化旅游局等单位;联系镇卫生院。
正科级干部 李晓伟 负责自然资源(规划、土地)、征迁、城建、集镇建设、交通、污水管网、涝洼渠清理、城管综合执法等工作;分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办、建设交通办、城管办;联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等单位;联系镇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法庭等单位。
副科级干部 张振江 协助吴学平同志负责综治司法工作;协管镇综治信访办;联系政法委、司法局、信访局、洛龙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安乐交警大队、处非办等单位;联系镇派出所、法庭等单位。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研究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执行本级党代会、人代会的决议,发布本级政府决定和命令。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好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镇、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工作。
(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推进产业升级、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同做好辖区内的征迁改造及项目建设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五)负责辖区内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扶贫开发、人民武装等行政工作,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六)承担辖区内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司法行政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与社会发展相关的行政工作。
(七)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落实上级意识形态工作政策和措施,负责辖区内公共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引导,负责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各项创建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支持和帮助辖区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负责社区建设与管理;深化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九)加强镇级财政管理,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十)贯彻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做好辖区内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安全隐患排查、应急救援、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
(十三)深化镇“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镇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十四)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建设相关工作。做好本镇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上级派驻本镇机构负责人的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工作。
(十五)做好人大工作,协助做好政协相关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政办 | 电话:67430113 |
组织办 | 电话:67630239 |
纪委 | 电话:69613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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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三资中心) | 电话:67433585 |
乡村建设办 | 电话:60172207 |
社会事务办(民政) | 电话:67438995 |
自然资源和规划办 | 电话:67438621 |
建设交通办 | 电话:67438056 |
综治信访办 | 电话:60190926;67438969 |
应急管理办 | 电话:63996899 |
经济发展办(安全) | 电话:63993699 |
统计信息中心 | 电话:67438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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