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日期:2023-11-30来源:区人社局

(一)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学年(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完成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按相应技能等级予以补贴:五级/初级800元/人,四级/中级1200元/人,三级/高级1600元/人,二级/技师3000元/人,一级/高级技师4000元/人;仅取得就业技能培训合格证的,每人补贴700元/人。

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的,补贴标准按培训项目确定为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创业实训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1000元/人、网络(电商)创业培训1500元/人(含网络教学平台服务费)。

受理单位:培训中心65959953

(二)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洛阳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认定见习单位、设立见习岗位、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最低工资的80%)标准生活费的就业见习单位,均可申请。

补贴标准: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的110%。

受理单位:就业创业股65156616

(三)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学年及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可以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确定。

受理单位:培训中心65959953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本人月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受理单位:就业创业股65156616

(五)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1.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适用于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院(含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适用于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补贴标准:1、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一次性2000元;2、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一次性300元。

受理单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65552108

(六)企业一次性吸纳补贴

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受理单位:就业创业股65156616

(七)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受理单位:就业创业股65156616

(八)一次性开业补贴

申请条件: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

补贴标准:5000元。

受理单位:就业创业股65156616

(九)运营费补贴

申请条件: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

补贴标准: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受理单位:就业创业股6515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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