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实施办法(讨论稿)》意见征集结果

日期:2022-03-03来源:区人社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洛人社〔2020〕3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下简称补贴),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实施办法(讨论稿)》,并于2022年2月21日起,通过区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受到了有关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征集期满,我们收到两条建议:

一是希望新政策能够尽快在洛龙区实施。二是询问洛龙区村民地被征收后,自己打工交灵活就业社保,能不能享受失地政策。我们针对建议进行了完善。衷心感谢对洛龙区发展关心和支持的各界人士,我们也将秉持为民服务理念,坚持做好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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