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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处理机制,是提高调解仲裁工作效能、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洛龙区劳动仲裁从四个方面入手推动多元化机制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一是健全预防协商解决机制。加大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加强矛盾源头预防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解决纠纷,减少劳动者诉累,降低企业成本

二是完善调解解决机制。推动企业、工会及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调解组织网络覆盖率,真正发挥调解组织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作用。

三是创新仲裁办案机制。完善仲裁办案制度,简化优化办案程序,加强仲裁办案指导,坚持“快立、快调、快裁”机制

四是完善调裁诉衔接机制。深入学习《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加强调解与仲裁、调解与诉讼、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推动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解决机制逐步完善,充分发挥调解基础性作用,强化仲裁制度优势,保障司法作用进一步强化,使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格局更加健全,调解仲裁工作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调解仲裁服务社会能力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