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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规定及《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洛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约定,现新增洛阳理工学院卫生所为洛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特此公告。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1

洛阳理工学院卫生所

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

洛龙区学子街8号

 



洛龙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